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設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保證各種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的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的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建設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采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議,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設單位應制定防護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并切實執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有效運行,避免職業病防護設施因年久失修,影響其防護效果。 (2)應在生產過程中加強設備、管道密閉性能,盡量防止設備管道發生跑、冒、漏、滴等現象。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以保證其正常運行。 2 應急救援設施 根據現場調查,建設單位設置應急救藥箱,并能做好定期點檢以及藥品補充,且能按要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應急救援措施執行情況較好。建議建設單位與附近二甲或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以便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傷者能第一時間得到專業救治。 3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設單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2)建設單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有接害的作業人員安排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以及加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復查工作。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員工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針對所有接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 其他補充措施及建議 (1)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2)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執行,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