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13.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用人單位今后若有設備更換或工藝改進,建議用人單位在設備的選型上優先選用噪聲較小的設備或者采用更為先進的生產工藝。 (2)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條件下,安裝隔聲裝置,以減小各設備產生的機械性噪聲。 (3)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條件下,壓機、磨邊機改善除塵措施。 (4)建議用人單位要教育作業人員定時清理地面及設備粉塵,防止粉塵積壓,造成揚塵。 (5)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各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執行,并做好維護記錄,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噪聲超標。 (6)建議用人單位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各崗位防護設施維護,防止因防護設施未開啟進行作業或防護設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塵、噪聲超標。 13.2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時安排接害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離崗職工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要實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3.3 輔助用室 用人單位烘干窯、燒成窯崗位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2級,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區內設置浴室。 13.4 個體防護 (1)建議用人單位為燒成工、護窯工、分選工、燃爐工崗位配發防毒面具(濾件D-CO/E-1)個人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3.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4)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