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相關記錄,并妥善保管,確保排氣扇、集氣罩風機功率滿足通風排毒要求,防護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存在有毒化學品的工作場所附近應設置盥洗設備,配備個人專用更衣箱,其工作服、工作鞋帽應存放在有毒作業區域內,并要求保持個人衛生。 2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2)建議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有機蒸氣急性中毒以及高溫中暑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3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按照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2)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個體防護 (1)應按GB/T 11651、GB/T 18664和GBZ/T 195的要求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接觸經皮膚吸收或刺激性、腐蝕性的化學品,應配備有效的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2)用人單位應根據作業現場勞動者實際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數量應能滿足日常更換需要),在使用膠粘劑、處理劑等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崗位員工配備防有機蒸氣防毒面具。 5 職業衛生管理 進行可能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前,必須先開啟排氣裝置等通風排氣設施,方可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應待通風排氣設備盡可能將作業區有毒有害物質排盡后,再關閉通風排氣設施。若通風排氣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 6 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衛健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