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落實職業衛生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將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應做到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現場調查,生活區處于廠區的北側,位于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NW、NNW)的上風側。建議用人單位對廠區周邊風向進行觀測,確定企業周邊風向情況,今后若有改建、擴建或者搬遷新址的時候注意對于風向對于布局的影響,確保生產區相對于輔助生產區和非生產區處于全年最小風頻的上風側。 2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噪聲檢測超標崗位防護設施及設備的維護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及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維修壞損設備或防護設施,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執行,并做好維護記錄,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噪聲超標。 (2)用人單位今后若有設備更換,建議用人單位在設備的選型上優先選用噪聲較小的設備。 (3)建議用人單位合理布局生產線,盡可能減少生產線之前的噪聲相互影響。 (4)建議用人單位車間辦公室做好門窗緊閉,減少生產線噪聲對辦公室的影響。 3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有接害的作業人員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并及時安排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進行復查。 (2)由于用人單位工藝布局變化較大,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或者調崗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安排接害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離崗職工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要實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用人單位應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現過度防護問題。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