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建設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保證各種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的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的強度基本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建設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采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的措施和建議,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 1整改性建議 建設單位應當在污水處理加藥區域設置洗眼裝置。 2持續改進性建議 (1)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并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 (2)建設單位今后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有接害的作業人員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以及加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復查工作。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員工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針對所有接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建設單位應制定防護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并切實執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有效運行,避免職業病防護設施因年久失修,影響其防護效果。 (5)應在生產過程中加強設備、管道密閉性能,盡量防止設備管道發生跑、冒、漏、滴等現象。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以保證其正常運行。 (6)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相關維護、維修、保養記錄;并應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定期對急救藥品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7)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將應急演練記錄(簽到表、流程、圖片)存檔,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 (8)建設單位應與附近二甲或以上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以便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傷者能第一時間得到專業救治。 (9)加強個人防護用品購買、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預防控制措施建議 (1)建設單位安排作業人員進行加藥或配藥作業,應首先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防酸性氣體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服、橡膠手套),準備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2)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依據辦法中的書面報告格式,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供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查詢。 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建設項目投產以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同時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3)如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4)建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