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現場調查,用人單位設備噪聲主要為機械性噪聲,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各崗位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執行,并做好維護記錄,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噪聲超標。 (2)用人單位應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各崗位防護設施維護,防止因防護設施未開啟進行作業或防護設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塵、噪聲超標。 (3)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加強崗位衛生管理,并督促員工定時沖洗地面和工作臺面的積塵。 (4)在不影響生產的條件下,合理安排作息制度,減少工人的接觸時間。 2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本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員工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針對所有接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3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