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從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職業衛生管理和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對于噪聲作業崗位,用人單位噪聲設備進行改進或個體隔離,優先采用低噪聲、低振動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從聲源上控制噪聲。 (2)建議用人單位應根據粉塵濃度實際能否滿足職業限值要求的實際情況,增加局部通風等除塵設施。強化現場管理,防止二次揚塵,包括明確地面落塵定時清理、定時噴霧灑水頻次、范圍,并切實執行。 (3)建議用人單位對各機械通風和排風系統的維護,強化現場二次揚塵的降塵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確地面落塵定時清理。 2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如夏季進行高溫中暑應急演練或化學品中毒應急演練等),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相應記錄。 3 職業健康監護 (1)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往后每年需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強化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2)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制度,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應做好職業病防治與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職業病防護措施實施到位,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3) 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建議 (1)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全面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 (2)今后的檢測及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監督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