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用人單位自動化機械化程度較高,設備較多,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建議用人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為了防止轉動零件磨損所產生的噪聲,需要適時加注潤滑劑以保證設備良好潤滑,消除零件干摩擦產生的噪聲確保馬達等噪聲源的防護罩密閉;開展巡檢制度,檢查、緊固設備聯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動造成的振動,減少設備振動噪聲;形成定期維修機制,利用大、中、小檢修機會,及時更換磨損的零部件,降低機械噪聲以及設備密閉程度,減少物料泄漏幾率。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針對鹽酸貯存場所附近設置緊急沖淋洗眼裝置。 (2)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建議用人單位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如夏季進行高溫中暑應急演練等),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相應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盡快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覆蓋到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人員。 (2)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個體防護用品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用人單位應向員工強調個體防護的重要性,加強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達不到防護效果或在工作過程中損壞,應及時給予判廢更換。 5、職業病危害告知 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健康培訓,,加強員工職業健康意識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健康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等相關工作(勞動者初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學時)。 6、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職業健康培訓,不斷增長職業健康管理知識;加強員工職業健康意識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健康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等相關工作(勞動者初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學時)。 7、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應按GBZ/T 225《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建議用人單位制定生產現場衛生管理制度,明確現場衛生工作的內容、頻次、責任人員和考核措施,減少二次揚塵。 (6)根據《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加強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義,確保其正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