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應定期對高噪聲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更換損壞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振動、噪聲等危害因素。 (2)建議用人單位針對噪聲超標的制粒工崗位采取有效的隔聲或吸聲措施。 2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提高接觸員工實際體檢率。 (2)根據表8-1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相關要求,規范中未列物質建議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時咨詢有資質的體檢機構,確定體檢內容和周期,安排體檢。體檢結果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盡快安排異常人員復查;復查結果出具后,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妥善安排和處理結果異常的員工,并及時合理處理。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定期安排體檢,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加強體檢后異常人員的復查工作,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加強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意識及其教育培訓,配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以便早期檢出職業禁忌證患者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人員健康,分清責任,減少糾紛。 3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用人單位應注意耳塞的使用,建議針對噪聲超標的制粒工崗位增加耳塞的發放數量,同時要避免其他不屬于噪聲作業崗位出現過度防護問題。 4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