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 嚴重。 13.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剝離工崗位配置減振設備,挖掘機作業時緊閉車窗,減少噪聲對個人健康影響。 (2)建議用人單位控制室隨手關門,采用隔音門窗。 13.2 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接害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2)用人單位應對健康檢查機構建議復查的員工,應按照要求時間及時安排復查。 13.3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