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因素:矽塵、大理石粉塵、石膏粉塵、水泥粉塵、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環己酮、苯乙烯; (2)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接觸矽塵、大理石粉塵、石膏粉塵和水泥粉塵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TWA與C峰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大部分有接觸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環己酮、苯乙烯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中樹脂工藝品車間攪漿區、修邊區以及細選區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苯乙烯濃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員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