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建設項目針對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職業衛生管理、個人防護以及職業健康監護等綜合措施,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工作場所物理因素的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在保持已有各項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建設單位若能切實采取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出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建設項目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 1 整改性建議 (1)建設項目高溫體檢應安排在高溫季節來臨之前; (2)針對建設項目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損傷,應組織勞動者進行高溫中暑(應在高溫季節來臨之前進行)的應急救援培訓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技能,做好演練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按要求妥善保管。用人單位應定期對高噪聲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更換損壞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振動、噪聲等危害因素。 2 持續性改進建議 (1)應根據制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切實執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做好相關記錄,并妥善保管; (2)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維護、檢修和保養,做好維護、檢修和保養記錄,對急救箱藥品應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3)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在巡檢作業時正確佩戴使用; (4)對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及時對個人防護用品數量進行補充,確保個人防護用品數量滿足勞動者的需求; (5)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的要求,落實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以及勞動者的后續繼續教育要求,其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勞動者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繼續教育周期均為一年; (6)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和有序開展; (7)在今后的職業衛生管理過程中應根據已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持續更新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個人防護用品領用、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衛生檔案內容;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以及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今后如有新錄用或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周期具體見附件1; (9)應根據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持續更新、完善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 預防性控制措施建議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生產產品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4.其他建議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還應將職業病危害評價、設計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其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應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建設項目的古雷港開發區社發局提交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