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加強現場防塵管理 ①對各個除塵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減少漏塵點; ②安排員工定時對生產車間進行灑水降塵,保持地面的濕潤,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合理使用風扇以及組織車間氣流,避免造成車間二次揚塵。 (2)針對現場粉塵超標的工作工崗位做出如下建議: ①對于逸散粉塵的生產過程,應對產塵設備采取密閉措施;增設水霧噴淋系統或局部排風除塵設施對塵源進行控制。 ②進行工藝改進,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及遠距離操作,減少作業人員與粉塵的接觸。 ③切實做好防護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嚴禁在防護設施未啟動或運行不正常情況下進行作業,嚴禁擅自脫離防護設施進行作業。 (3)針對現場噪聲超標的工作工崗位做出如下建議: ①在傳播途徑上阻斷和屏蔽聲波的傳播,采取有效的隔聲、吸聲等措施;例如:隔聲屏或隔聲墻等。 ②進行工藝改進,優先采用低噪聲、低振動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從聲源上控制噪聲;對產生噪聲的設備在安裝時設置減震基礎。 ③加強設備維護與保養,及時更換易損部件。 2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全部接害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以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安排需要復查人員到醫院進行復查。 (2)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3個體防護用品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和《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應增加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定并實施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檢查與考核制度。 4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職業健康培訓,不斷增長職業健康管理知識;加強員工職業健康意識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健康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等相關工作(勞動者初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學時)。 5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2)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3)應按GBZ/T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根據《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加強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義,確保其正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