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可知,建設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規定,“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建議:1職業病防護措施 建設單位應加強生產裝置的日常檢修和維護管理工作,按規定檢修期進行檢修、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減少因設備年久失修/故障而導致泄漏。 2應急救援措施 (1)應每年組織員工進行相關應急演練。例如:高溫中暑應急演練等。 (2)應保存所有應急救援設施的保養、維護記錄表。 (3)應與附近有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簽署應急救援協議,將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相關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醫院,以便發生急性職業性中毒或急性職業損傷事故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制定硫化氫、氨中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對演練進行記錄,總結演練過程發現的問題。 3個體防護 建設單位應根據《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加強個體防護管理和對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采購、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處于正常有效狀態,并對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使用情況等進行記錄。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確保能夠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防護教育和培訓,確保其能夠在操作過程中正確地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監督其佩戴情況。 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進入密閉空間檢修時,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并加強個體防護。 4職業健康監護 (1)以后聘用新員工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和健康教育,并將此列到議事日程,體檢中發現指標異常者,按體檢報告要求與建議執行處置工作。 (2)對2020年8月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查。 (3)若有離崗員工,對離崗員工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4)將工人體檢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閱后在體檢報告指定空白處簽字確認。 5職業衛生管理 在廠區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針對操作規程和個人防護方面做好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教育員工遵守規定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正確有效佩戴防護用品,遭受事故傷害時如何及時進行救治等,并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 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建設項目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 對勞動者進行體檢結果的書面告知。 建立并規范個人防護用品的領用管理記錄。 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職業接觸限值,應在各相應崗位附近進行公示。 若存在外委或外包作業,應選擇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外委或外包,應在勞動合同中要求其管理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對外委或外包作業的勞動者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等職業衛生管理和健康監護工作。 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書面報告格式,將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備查,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 第5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