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一般進行管理。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夠落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在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養維護,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與就近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便發生急性職業損傷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醫療救助。 (2)用人單位應定期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在聘用新員工時,應委托具有體檢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根據其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對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提高接害員工實際體檢率,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所提建議對需要復查和處置的員工進行復查及相應處置工作和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采購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加強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向員工強調個體防護的重要性,加強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 (4)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5)用人單位應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當生產規模、工藝、設備和規模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