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從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職業衛生管理等4個方面提出措施及建議。 1、職業病危害因素及職業病防護設施 用人單位露天采石工段運輸工、鉆孔工,原料工段鏟車工、石灰石輸送工、石灰石開機工、立磨巡檢工,窯工段現場班長,制成工段現場班長、工藝員、設備主管、樓層巡檢工、磨巡檢工,包裝工段裝車工、插包工接觸的噪聲等效聲級本次檢測結果介于80~85dB(A),屬于噪聲作業。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其個人防護用品佩戴力度的監督。 對各防護設施的結構、安裝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維修,改善其不合理結構或布置,使之發揮有效的防護作用,并定期檢查,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將防護設施與主要工藝設備一起納入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并切實執行,發現損壞的設備及時進行維修,并對維修和保養進行記錄。 2職業健康監護 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納入生產管理中去,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相關規定,定期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在聘用新員工時,應委托具有體檢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根據其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對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若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離崗人員,對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提高接害員工實際體檢率,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所提建議對需要復查和處置的員工進行復查及相應處置工作和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加強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意識及其教育培訓,配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以便早期檢出職業禁忌證患者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人員健康,分清責任,減少糾紛。 3個體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根據《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加強個體防護管理和對員工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采購、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處于正常有效狀態,并對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使用情況等進行記錄。 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職業衛生培訓 建議定期安排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同時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衛生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等相關工作。 培訓員工掌握本崗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以及能正確判斷防護設施是否故障的能力。 5下階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提示 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當地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