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用人單位應將成型粉料控制在壓機粉料盤和工作臺內,防止外逸,設置排風罩并采取除塵處理,減少粉塵對其他作業場所的影響。 (2)考慮壓機工作時會將部分原料推落至地面,生產工人進行原料回收時會接觸到較高的粉塵濃度,且回收過程易導致作業場所二次揚塵,用人單位可在壓機處增設自動收集系統,如增設傳送帶,將掉落的原料通過傳送帶直接傳送至原料收集器內。 (3)建議用人單位在球磨車間地面與基礎之間加裝減震墊片,球磨機的筒體外覆蓋一層阻尼隔聲材料,減少噪聲對員工的影響。 (4)建議用人單位將各車間壓機進行密閉圍擋,并安裝除塵裝置。在粉塵作業嚴重的各生產車間應加裝噴霧裝置,有效地減少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 (5)建議用人單位采購機械化、自動化、遠程控制程度高的設備,并設立隔聲隔塵休息觀察室。 (6)建議用人單位增加窯爐車間的風扇、風機數量、減少高溫崗位人員作業時間、增加輪換班次。 (7)建議對檢測報告中有8個矽塵超標崗位、3個噪聲超標崗位的防護設備結構、安裝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維修,并改善其不合結構或布置,使之發揮有效的通風吸塵作用。其余檢測結果未超標崗位應正常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應在現場增設應急救援防護用品柜。 (2)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相關應急演練。例如:今年夏季開展高溫中暑應急演練、天然氣泄漏應急演練等。 (4) 建議用人單位保存所有應急救援設施的保養、維護記錄表。 (5)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高溫中暑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盡快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按照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提高勞動者的體檢率,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2)按照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提高接觸員工實際體檢率,對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都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個體防護 (1)對粉塵超標的作業點應按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嚴格配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塵口罩,做好個人防塵,配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耳塞,做好個人防噪防護,同時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定相關制度,有效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用人單位應按GB/T 117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的要求,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及時進行個人防護用品數量補充,確保個人防護用品數量滿足勞動者的要求。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達不到防護效果或在工作過程中損壞,應及時給予判廢更換。 (3)用人單位在清理和檢修時進入窯爐、煙道時應注意防護,避免引起缺氧窒息,操作時需有專職安全人員現場指揮,預先通風換氣,準備好安全燈、安全繩、毒氣監測裝置、無線電聯絡裝置、防護服和防塵毒面具等安全防護裝備。 5輔助用室 (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車間衛生特征分級要求,在車間設置浴室、更/存衣室,作業后應對工作服進行更換,不應將工作中受污染的工作服帶入生活區,工作服應每周清洗一次; (2)建議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特點設置休息室或休息區,并在休息室內配備清潔飲水設施等。在生產車間內設置工間休息室,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門窗應有良好的隔聲效果,室內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采用局部機械通風。 6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 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完善應急設施和人員,注重應急演練,避免有毒物質作業導致作業人員中毒情況的發生。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檢查,對人員的應急能力加強培訓。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并對演練進行及時總結。 7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當地衛健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獲得培訓學時證明。 (2)建議用人單位對所有接害員工進行相關職業衛生培訓。 (3)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加強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義,確保其正確使用。 8下一階段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第5號令)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