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的分析,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投產后,擬建項目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設計階段應對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和使用、佩戴和使用情況檢查,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等內容進行設計; 2. 擬建項目應按照企業規模、職業病危害性質及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接觸人數等實際需要在車間內配備急救藥品,并定期對急救箱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3. 頂管車間攪拌、修整區附近建議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車間內可設置防毒面具、化學防護服、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品,用于應急時使用; 4. 頂管車間應按要求補充完善“注意防塵”、“當心有毒氣體”、“噪聲有害”、“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警示標識采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制作; 5. 建設單位應在進一步的設計中對職業衛生專項經費進行詳細的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