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有害因素:水泥粉塵、石膏粉塵、苯乙烯、丙烯酸; (2)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接觸水泥粉塵、石膏粉塵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TWA與C峰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有接觸苯乙烯、丙烯酸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員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