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擬建項目屬于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該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結合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與評估,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應在下一步的設計中補充在投料口的等設備防塵防毒設施,可采取加強反應釜投料口的局部通風從而降低粉塵和毒物的濃度。 2、擬建項目應定期對排風罩及配套設施進行檢維修,確保作業過程防護設施運行時能夠滿足工作位合理控制風速; 3、建議建設單位在下一步設計中應根據《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進一步完善個體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明確配置的各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崗位(工種)、防護用品的種類、數量及其參數; 4、建議建設單位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處,應按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下一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