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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產業事業群-高端掛件事業部)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用人單位

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產業事業群-高端掛件事業部)

地理位置

福建省南安經濟開發區九牧工業園

聯系人

鄭添福

項目名稱

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產業事業群-高端掛件事業部)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項目簡介

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產業事業群-高端掛件事業部)隸屬于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事業部合金廠成立于2005年12月,于2006年3月正式投產,是一家專業生產衛浴掛件、廚房掛件、其它掛件(臥室、陽臺、客廳及其他空間收納掛件)以及五金配件的大型制造企業。公司占地面積50余畝,建筑面積達20000平方米,規劃年產值7.0億,目前年產銅合金掛件約110萬件,不銹鋼掛件55萬件,鋁合金掛件約128萬件,鋅合金配件約2350萬件。

用人單位名稱: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產業事業群-高端掛件事業部)

本次評價地址:南安市侖蒼鎮輝煌村輝煌南路78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發

注冊資本:30000萬人民幣

注冊地址:福建省南安經濟開發區九牧工業園

輻射源項:本項目無電離輻射源及輻射使用

此次職業病危害評價為用人單位第一次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用人單位近三年來生產工藝、生產規模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目前該用人單位正常負荷運行,生產設施與防塵等防護設施正常穩定運行;自投產以來,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

現場調查人員

岳忠周、丁陽、戴曉君

現場調查時間

20220303

用人單位陪同人

鄭添福

現場檢測、采樣人員

陳輝、侯躍智

現場檢測、采樣時間

2022051620220518

用人單位陪同人

鄭添福

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業病危害因素:

1)生產性粉塵:其他粉塵(鋅合金、不銹鋼、鐵及其化合物、PAM)、電焊煙塵、銅塵、鋁合金粉塵;

2)生產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氧化鋅、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3)物理因素:噪聲、高溫、激光輻射、電焊弧光。

檢測結果:

1)用人單位銅機加車間、模具車間、鋅合金車間拋光車間、鋁加工車間接觸的粉塵CTWA和C峰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用人單位銅機加車間、鋁加工車間、裝配車間、鋅合金車間、拋光車間員工接觸毒物的臭氧CME,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氧化鋅CTWA和CSTE,銅塵CTWA和C峰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用人單位銅機加車間下料工、拋光車間手動拋光線(不銹鋼、銅、鋅合金)拋光工、鋅合金車間壓鑄工、鋁加工車間下料工、機床工、鉆攻工、折彎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其余崗位/工種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超標原因分析:

a.折彎機和鉆攻機布置在同一個區域,設備較多,產生的噪聲疊加相互影響;

b.各個崗位未采用隔聲、吸聲等防護措施。

4)用人單位焊接工和刻字工接觸的激光輻照度結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5)用人單位焊接工和點焊工接觸的紫外輻射結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評價結論和建議

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總體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今后生產廠房建筑規劃中應根據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對生產區和非生產區進行合理平面布局,非生產區(辦公區)與生產區分開布置。

2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高噪聲崗位采取隔聲、吸聲、消聲等控制措施(如:設置圍擋隔聲設施),減少設備噪聲的相互影響。

2)應根據制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妥善保管。

3)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建議用人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為了防止轉動零件磨損所產生的噪聲,確保馬達等噪聲源的防護罩密閉;開展巡檢制度,檢查、緊固設備聯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動造成的振動,減少設備振動噪聲;形成定期維修機制,利用大、中、小檢修機會,及時更換磨損的零部件,降低機械噪聲。

3應急救援

1)完善作業場所應急救援設施,在移印崗位附近(15m內)設置不斷水的沖淋、洗眼裝置。

2)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做好維護、保養記錄,妥善保管。對急救藥品定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藥品均在有效期內,補充更新以及勞動者領用應保留相關記錄,急救藥箱設置明顯的標識;

3)應根據制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妥善保管。

4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下一年度職衛衛生健康檢查時,完善電焊崗位和氧化鋅的體檢項目(詳見附件八);

2)建議用人單位對需復查的員工,按照醫院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總結報告中的處理建議進行處理

3)保持分批委托有資質的醫院安排接害員工做好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4)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檢查項目、周期具體見附件八。

5個體防護用品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GB 2626-2019《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 39800.1-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GB/T 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和《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

2)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噪聲超標的崗位,確保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3)對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及時對個人防護用品數量進行補充,確保個人防護用品數量滿足勞動者的需求。

6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建議用人單位多個警示標識在一起設置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5)進一步加強勞動者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6)對臨時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其遵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為臨時工發放符合國家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確保其作業時正確佩戴和使用;做好臨時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組織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7)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部分員工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書面的告知,需補簽《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8)根據《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加強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義,確保其正確使用。

7 下一階段的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 第5號)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衛健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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