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職業衛生管理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進員工和復訓員工應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將培訓過程現場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中。 建設單位在外包項目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外包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外包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外包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為外包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建設單位應要求各外包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查外包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好個體防護用品,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繼續規范職業衛生檢測工作,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單位,每三年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內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至少一次的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