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針對本次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的工作場所,加設照明燈具或更換更高功率的照明燈具; (2)建議用人單位定期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進行維護和保養,職業病防護設施未開啟不能進行生產作業。 (3)建議用人單位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并落實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 (4)建議用人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做好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所有接害的員工都應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做好個人職業健康檔案歸檔。 (5)建議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及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建議要求,及時安排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檢和處置,以便明確判斷,防止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工作,進一步防止職業病的產生。若出現職業禁忌證患者,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調離禁忌崗位。 (6)建議用人單位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納入生產管理中去,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 (7)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管理,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 (8)建議用人單位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9)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