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針對本次檢測結果可知各車間辦公室非噪聲工作場所噪聲檢測結果不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可在車間辦公室安裝雙層隔音玻璃進行降噪處理或將車間辦公室設置在遠離噪聲的工作場所;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3)建議用人單位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如下: ①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②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③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制定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包含職業性中暑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性急性化學品中毒事故應急預案、職業性化學性灼傷事故等,每年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做好相關演練記錄和總結工作; (5)建議用人單位對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二甲級別以上醫療機構進行了解或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6)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補充正己烷、氟化氫、高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溶劑汽油、無機粉塵的體檢項目。 (7)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管理,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 (8)建議用人單位保持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9)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第7.4婦女衛生室中的規定:人數最多班組女工>100人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用人單位女工人數為231人,建議用人單位設置婦女衛生室;婦女衛生室要求如下: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確定。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100人~200人時,應設1具沖洗器,>200人時,每增加200人增設1個 (10)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