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建設及試運行階段能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本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并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工作場所大部分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關要求,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總體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在正常運營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工程防護的改進建議 (1)加強對鑿巖臺車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或減少鑿巖工作業時間,減少噪聲接觸時間 (2)在各破碎車間、水洗篩分車間設置隔音休息室減少巡檢時間或高噪聲底座設置減振墊或減振彈簧措施。 2、個體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并定期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2)建議建設單位應繼續保持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3、職業健康監護的改進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補充高溫的體檢項目; (2)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及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建議要求,及時安排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檢和處置,以便明確判斷,防止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工作,進一步防止職業病的產生。若出現職業禁忌證患者,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調離禁忌崗位。 (3)建設單位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納入生產管理中去,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 (4)建設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做好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所有接害的員工都應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做好個人職業健康檔案歸檔。 4、應急救援的改進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每年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做好相關演練記錄和總結工作; (2)建議建設單位對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二甲級別以上醫療機構進行了解或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5、職業衛生培訓改進建議 建議建設單位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 6、下階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提示 (1)建議建設單位在夏季高溫季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高溫)崗位進行檢測; (2)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并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在公告欄、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等處; (3)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并進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