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原材料選擇時遵循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的原則,如采用水性油漆、無氰電鍍、無鉻鈍化,降低有毒物質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 (2)在酸洗槽、退掛槽液面放置酸霧抑制劑,減少酸霧的揮發,非生產期間可將酸洗槽用槽蓋進行遮蓋。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內增設應急救援防護用品柜,補充針對氰化物等急性中毒的中和劑等應急藥品。 (2)在可能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場所(如酸洗槽、鍍槽等),應設置氣體監測、安裝機械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能對突發事故做出較快的反應,降低事故危害。 3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盡快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建議用人單位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制定員工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以及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4個人防護用品 (1)作業人員應具有正確選擇及使用與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的能力,熟知個人防護用品的適用性和局限性。 作業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前,應依據《電鍍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出如下檢查: ①在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場所,應穿戴防護服、防護鏡或防毒面具等; ②設備維護過程中,清洗陽極板時應戴耐酸耐堿手套等防護用品; ③接觸氰化物、鉻酸鹽等毒物可經皮膚吸收的崗位,應穿橡皮制服、戴橡膠手套等; ④接觸強酸的作業人員,應佩戴耐酸手套、耐酸防護服、耐酸套鞋、防護鏡及口罩等;接觸發煙硫酸或硝酸時,應使用防毒面具或專用口罩。 (2)建議用人單位為甩干工配備防護苯等有機溶劑的防護用品。 5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