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建議用人單位根據《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如下: ①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②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③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3)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密閉空間事故應急救援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 (4)建議用人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做好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所有接害的員工都應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做好個人職業健康檔案歸檔 (5)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管理,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 (6)建議用人單位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7)建議用人單位及時進行2023年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8)建議用人單位在高溫季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工作場所高溫進行檢測; (9)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