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建設項目所屬行業類別為“制造業”中“金屬制品業中”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其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結合對建設項目工作場所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結果,確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建議: 1 工程防護的改進建議 (1)建設項目涂裝室通風排毒裝置通過上送下排方式進行換氣,因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密度比空氣小,有毒有害氣體上浮與設置通風排毒系統氣流組織相反,建議建設單位根據產生有毒有害氣體密度進行調整通風排毒裝置氣流組織。 (2)建設單位應在滿足工藝前提下,采用密閉涂裝和水洗設施進行密閉作業,避免涂裝、水洗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影響同廠房其他工作場所; (3)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有關的工作人員對設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維修,當發現職業病防護設施無法正常運行時,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有效運行。 (4)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個人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1)應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并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 (2)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3 應急救援措施改進建議 (1)應急物資需有專人負責管理,應定期對應急物資性能進行檢查,確保突發事故下能夠正常急救使用。 (2)定期對藥品箱內藥品進行檢查更新,定期對應急設施進行維護,確保有效性。 4 職業健康監護的改進建議 建議建設單位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1)進一步完善、規范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應選擇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查項目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相關要求,并做好檢查結果的歸檔工作。 (2)繼續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員工皆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依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建議,安排檢查結果異常人員復查等后續工作。 目前建設項目仍有部份工種未進行職業健康工作,部份工種進行苯、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氫)(按F計)、硫酸及三氧化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宜在后續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5 職業衛生管理的改進建議 (1)切實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度,加大職業衛生投入。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做好日常監督和檢查;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加強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知識的學習;新進員工、轉崗、復工員工應參加職業衛生基礎知識的培訓,并將培訓過程現場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中。把職業病源頭防治工作作為企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內容。 (2)建設單位每年應組織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明;應定期組織職業衛生培訓,對于新員工和在崗員工職業衛生培訓學時應分別達到8學時和4學時。 (3)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現狀評價,并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在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等處。 (4)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存檔備查,并進行信息公示。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5)對于外包項目的作業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的相關要求,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做好外包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護工作,在加強外包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督促其勞務公司加強外包隊伍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培訓,為作業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教育員工遵守規定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遭受事故傷害時及時進行救治等。 (6)建設項目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7)建設項目應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的規定,設置固定式警示標識,用中文標明危險物料種類、危害方式、預防措施、急救辦法。在儲存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附近,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的警告標識,在特殊危險崗位附近,提示“擔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標識。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防噪耳罩”指令標識,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指令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