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嚴重。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總體布局 由于歷史遺留原因,非生產區辦公區和宿舍樓未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高溫熱源1F壓鑄車間未布置在當地夏季主導風向SSW的下風側;用人單位今后在廠區改造時應考慮對生產區與非生產區進行布局調整,保證產生高溫熱源的1F壓鑄車間在夏季期間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產生高溫熱源的設備應布置在進風口的下風向。 2、職業病防護設施 應根據制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妥善保管。 3、應急設施與措施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記錄進行完善。 (2)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相關應急演練。例如:夏季到來之前開展高溫中暑應急演練。 4、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檔案應包括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內容,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5、個體防護 (1)加強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應向員工強調個體防護的重要性,加強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 6、輔助用室 建議用人單位在各個車間內設置工間休息室,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門窗應有良好的隔聲效果,室內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采用局部機械通風。 7、職業健康管理 (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并取得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或學時證明,初次培訓教育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 (2)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用人單位應在工作場所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并且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在今后的職業衛生管理過程中應及時補充、更新、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衛生檔案內容; (5)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8、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當生產規模、工藝、設備和規模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