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建設及試運行階段能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本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并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工作場所大部分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能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及第1號修改單(GBZ 2.1-2019/國衛通〔2022〕14號)、《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關要求,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總體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在正常運營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個體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1)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并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2)應繼續保持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2、職業健康監護的改進建議 (1)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的要求完善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補充運行工高溫項目職業健康檢查,高溫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 (2)建設單位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納入生產管理中去,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 (3)建設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做好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所有接害的員工都應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做好個人職業健康檔案歸檔。 3、應急救援的改進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根據制定的《天然氣泄漏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并對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了解或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2)建議建設單位對儲罐檢維修等密閉空間環境下進行檢維修時可能產生密閉空間作業,在通風不良的情況下,存在缺氧窒息和急性中毒的隱患。因此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必須先進行置換,經充分換氣通風,測定氧含量在19.5%~23.5%、有毒氣體濃度低于GBZ2.1規定的限值,方可進入,當發生密閉空間事故時,根據制定的密閉空間事故應急預案操作,進入時須戴自供正壓式呼吸器(SCBA),身上縛以救護帶,并有人有現場監護。監護人員要做好現場救治準備工作。 4、職業衛生培訓改進建議 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2〕441號)的要求,組織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觸危害勞動者定期參加職業衛生培訓課程;培訓內容應為國家有關職業病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建設單位制定的有關職業衛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職業衛生相關內容,并保留培訓記錄。 6、下階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提示 (1)建議建設單位在高溫季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工作場所高溫進行檢測; (2)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應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在公告欄、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等處; (3)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并進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