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進行工藝改進,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對生產設備進行革新,如采用全自動工藝生產線。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及遠距離操作,減少作業人員與粉塵的、噪聲接觸的時間。 (2)成品打包區打包作業時,應采用密閉圍擋,并增設除塵裝置,減少粉塵對作業場所的影響。 2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2)建議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高溫中暑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3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按照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到備案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2)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5 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要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