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有害因素:矽塵、煤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2)物理因素:噪聲。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大部分接觸粉塵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TWA與CPE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有接觸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接觸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車間壓磚機和包裝崗位員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超過85dB(A),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