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建議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保證確實有效并應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保證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每天上班之前應有人檢查防護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并有日常運轉記錄,還應建立制度保障這些設備維修時的安全; 2. 擬建項目應根據《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購買、發放、領用等內容;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其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購買、發放、領用應按照該制度執行; 3. 待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建設單位應結合擬建項目可能存在的急性損傷情況(詳見表4-7),編制符合擬建項目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如制定《高溫中暑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一氧化碳急性中毒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等,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且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 擬建項目采光、照明應按《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 1-2010)、《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規定要求在進一步的設計施工中落實具體的燈具防爆要求; 5.建設單位現階段輔助用室設置尚未完善,在后續的建設過程中,宜按照相關規范完善輔助用室的設置。建設單位生產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3級的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完善; 6.建議建設單位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處,應按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下一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