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在對剖采取合適的降噪措施,包括設置隔聲室、隔音罩、隔聲屏或隔聲墻、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時間等。 2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及時進行高溫中暑、急性中毒應急救援演練。 (2)建議用人單位在調膠作業場所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事故通風宜由經常使用的通風系統和事故通風系統共同保證,但在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證能提供足夠的通風量。事故通風的風量宜根據工藝設計要求通過計算確定,但換氣次數不宜<12次/h。 3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在今后工作中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上崗前、在崗期間以及離崗時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2)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建議,及時安排需要復查的勞動者進行復查。 4用人單位應增加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定并實施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檢查與考核制度。 用人單位應增加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定并實施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檢查與考核制度。 5輔助用室 (1)用人單位生產車間衛生特征分級為3級,應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浴室,不得設浴池。浴室可由更衣間、洗浴間和管理間組成。 (2)浴室內一般按4個~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按9人設1個淋浴器。 6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應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后3個月內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明,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勞動者上崗前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上崗前培訓不得少于8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崗培訓,在崗培訓不得少于4學時。 7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作業現場應進一步完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的設置,強化員工的個人防護意識。 (3)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第二十條要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