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在未來改建時,應將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NW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NW風向的下風側。 2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主要負責人應當在任職后3個月內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明,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 3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在今后工作中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上崗前、在崗期間以及離崗時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見表13-2,檢查內容見表13-3。 (2)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3)作業現場應進一步完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的設置,強化員工的個人防護意識。 (4)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第二十條要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