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在未來改建時,應將食堂、辦公樓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NW向生產區的下風側。 2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3號車間3F包膠工序附近設置噴淋洗眼器,并保持有不間斷供水,保證勞動者在10秒內可以得到沖洗,噴淋洗眼器頂部設置緊急救護標志牌。洗眼器噴頭應位于距離使用者站立的水平面至少838mm,但不得超過1143mm,且距離墻壁或最近的障礙物至少為153mm,噴淋器噴頭的高度應在2080~2440mm之間,閥門驅動裝置到使用者站立平面的高度不應超過1730mm,并以至少76L/min的流量提供沖洗液,保持連續沖洗至少15min,設置在地面時,應采用混凝土基礎 3職業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上崗前、在崗期間以及離崗時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見表13-1,檢查內容見表13-2。 4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作業現場應進一步完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的設置,強化勞動者的個人防護意識。 (3)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第二十條要求,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