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見附件1)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員工,并及時安排檢查結果異常的職工進行復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進行調崗。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并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2. 應根據擬建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職業衛生專項投資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經費、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應急救援設施、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人診療、警示標識等; (2)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包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所需費用均應納入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