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并散發化學和生物等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于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布置在兩者之間。 2、擬建項目投產后應嚴格按照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求,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檢查、維護,定期進行防護性能的檢測,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3、擬建項目排風罩控制風速應符合WS/T 757-2016《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的要求。 4、擬建項目應根據勞動者作業類別,參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和GB 39800.1-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5、擬建項目應按照企業規模、職業病危害性質及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接觸人數等實際需要參照下表在車間內配備急救藥品,并定期對急救箱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6、 7、擬建項目作業場所設置的急救藥箱等應急救援設施應有清晰的標識,并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相關維護、維修記錄。 8、擬建項目應針對制定的高溫中暑、急性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每年高溫季節來臨之前組織勞動者進行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勞動者應急處置技能和能力,同時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9、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10、擬建項目應與附近有醫療救治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以便發生急性職業損傷時傷者能第一時間得到專業救治。 11、擬建項目應在浸出車間、脫蠟車間化驗室附近設置不斷水的噴淋洗眼裝置。 12、擬建項目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內容(見附件1)組織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人、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3、擬建項目在今后工作中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在崗期間、離崗時與應急健康檢查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