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莆田市羅嶼島北側岸線
建設單位聯系人
蔡懿
項目名稱
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湄洲灣港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14號和15號泊位工程項目
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湄洲灣港東吳港區羅嶼作業區14號和15號泊位工程項目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建設單位:福建省羅嶼港口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福建省莆田市羅嶼島北側岸線;
項目投資:194751.82萬元;
建設規模:本工程建設2個7萬噸級散貨泊位,岸線長度526m,新建護岸188m,并同步建設相應的配套設施,碼頭設計年吞吐量900萬噸,設計年通過能力960萬噸(主要貨種為鐵礦石、煤炭)。
輻射源情況:擬建項目不存在電離輻射源,且無輻射使用情況
現場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項目職務
姓名
技術職務
項目負責人
鄭志欽
工程師
報告編寫人
魏強
廖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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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及評價結果
職業病危害因素:
①生產性粉塵:其他粉塵(鐵礦石塵)、煤塵;
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夏季)、微波輻射、工頻電場。
評價結果:
通過類比調查,結合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預測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害因素和物理因素均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評價結論:
1、擬建項目屬于“(55)水上運輸業(553)水上運輸輔助活動(5532)貨運港口(5531)客運港口”,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
2、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建議建設單位對應應急救援設施在下一步設計中應按照規范要求補充完善;
2、建議建設單位明確各工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情況,應按規范要求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補充配置;
3、建議建設單位應按規范晚上輔助用室的設置;
4、建議建設單位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處,應按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下一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對《預評報告》的審查意見:
1、完善各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與評價;
2、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3、完善職業衛生管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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