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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須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本次調查對地塊所在地及周邊區域開展了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定點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了《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供委托單位呈報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晉江市自然資源局審查,通過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可知,調查地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滿足當前項目用地需求,現將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以下簡稱“項目地塊”)位于晉江市磁灶社區深坵商業西街,占地面積4540平方米,合6.81畝。調查地塊范圍內歷史上曾作為學校、陶瓷廠使用。調查地塊用地規劃用途為A22文化活動設施用地,屬于GB 36600中第二類用地。 二、調查內容 通過開展對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確認地塊內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為后期該地塊的開發建設提供依據。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調查對地塊所在地及周邊區域開展了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定點和現場快篩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了《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調查結果 ①土壤調查結論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地塊土壤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和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均未檢出,土壤重金屬存在檢出,但不存在超標情況,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②地下水調查結論 根據以上地下水檢測結果地塊內檢測點位指標除DXS01的錳因子以外均可達到地下水IV類標準。 綜上分析,本次初步調查表明,磁灶鎮磁灶社區文化中心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A22文化活動設施用地進行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四、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晉江市磁灶鎮磁灶社區居民委員會 通訊地址:晉江市磁灶鎮磁灶社區十字街141號 聯系人:吳松輝 電話:13960299958 五、報告編制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福建拓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區烏龍江南大道30號福州清華紫光科技園-海峽科技研發區1-5#研發樓第9-12層 聯系人:邱彩華 聯系電話:18859488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