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無錫威孚智行座椅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年加工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
項目地理位置
福清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音西街道福俱路121號
建設單位聯系人
姚經理
項目名稱
年加工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
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無錫威孚智行座椅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年加工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
(2)項目性質:新建
(3)建設單位:無錫威孚智行座椅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4)項目總投資:1250萬元
(5)項目建設地點:福清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音西街道福俱路121號
(6)建設主要內容及規模:租賃福建越華暉實業有限公司9號廠房1層,共計租賃面積3538.57m2,年加工30萬套汽車座椅骨架
(7)工程利舊情況:擬建項目為新建項目,無工程利舊情況
(8)輻射源情況:擬建項目不存在電離輻射源,且無輻射使用情況。
現場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時間,建設單位陪同人
羅潔茹、岳忠周、魏強、廖美玲
建設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電焊煙塵、臭氧、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砂輪磨塵;
(2)物理因素:噪聲、紫外輻射、手傳振動。
檢測結果:通過類比工程檢測結果,結合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預測擬建項目各崗位接觸的物理、化學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非噪聲工作地點的噪聲檢測結果符合GBZ1-2010標準限值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評價結論:
1. 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建議建設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在下一步設計中應按照規范要求補充完善;
2. 建議建設單位明確各工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情況,應按規范要求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補充配置;
3. 建議建設單位應按規范要求完善輔助用室的設置;
4. 建議建設單位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處,應按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下一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專家組對《預評報告》的審查意見:
1. 細化生產工藝的分析與描述;
2. 完善類比資料調查與分析;
3. 完善職業病危害具體的補充措施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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