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擬建項目的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可基本滿足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因此,擬建項目在職業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議主要內容: 1個人防護用品補充建議 (1)建設單位根據勞動者作業類別,參考《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和《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2)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應按《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 18664-2002)的要求,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定期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及時進行個人防護用品數量補充,確保個人防護用品數量滿足勞動者的要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達不到防護效果或在工作過程中損壞,應及時更換。 2職業病防護設施補充建議 (1)建設單位應針對建設施工期及設備安裝調試期與施工、安裝單位簽訂職業衛生相關協議,確定雙方職業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責任與義務,明確施工、安裝單位為現場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并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安裝單位落實現場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2)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安裝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設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夏季高溫季節應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高溫時間進行安裝調試。嚴格控制勞動者加班,盡可能縮短工作時間,保證勞動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降低勞動者的勞動強度,采取輪流作業方式,增加工間休息次數和休息時間。如:實行小換班,增加工間休息次數,延長午休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段進行室外高溫作業等;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各種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操作室和駕駛室應設置空調;夏季高溫季節為勞動者提供含鹽清涼飲料,飲料水溫應低于15℃。 (4)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焊接設備,加大勞動者與輻射源的距離;產生紫外線的施工現場應當使用不透明或半透明的擋板將該區域與其他施工區域分隔,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區域,避免紫外線對其他人員的影響。 3應急救援設施補充建議 (1)施工、安裝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 (2)施工、安裝單位應根據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3)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合理配備快速檢測設備、醫療急救設備、急救藥品、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裝備。 (4)施工、安裝現場應配備受過專業訓練的急救員,配備急救箱、擔架、毯子和其他急救用品,急救箱內應有明了的使用說明,并由受過急救培訓的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和更換。超過200人的施工工地應配備急救室。 (5)應根據施工、安裝現場可能發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事故對全體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培訓,使勞動者掌握事故預防和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理能力,避免盲目救治。 (6)應與就近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便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專業救治。 4 職業衛生管理補充建議 (1)施工、安裝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擬建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2)施工、安裝完成后,安裝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及施工過程中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工程監理及施工過程職業病防治監理總結報告。 (3)建設單位在外包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4)施工、安裝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規定,組織施工、安裝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見附件1),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施工、安裝過程可能雇傭臨時工或存在工程外包,應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做好臨時工或外包工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安裝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安裝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6)建設單位應在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建議建設單位與附近二甲以上醫療救治的醫院建立協作關系。 (7)建設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安裝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以及應急健康檢查,尤其是從事高溫作業人員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施工、安裝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施工、安裝過程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階段進行監測)。 5 職業衛生專項經費補充建議 擬建項目在下一步工作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的要求詳細列出用于施工建設期、設備安裝調試期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及職業衛生培訓等職業衛生專項投資的項目、單項投資金額以及職業衛生投資占總投資額的比例。并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應根據擬建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職業衛生專項投資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經費、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購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職工健康監護、職業病人診療、警示標識等。 (2)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包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所需費用應納入預算。 |